「他」愛上圈外人竟設局 邀唱歌酒杯加G水「走後門」

「他」愛上圈外人竟設局 邀唱歌酒杯加G水「走後門」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
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喜歡一名男子阿生(化名),但阿生又並非同性戀者,結果李男為了想得到阿生,竟夥同一名謝姓友人設局,以邀約阿生到KTV唱歌的名義,在阿生的酒中加入俗稱「G水」的強姦藥水,然後將阿生迷暈,接著再將阿生載到摩鐵綑綁性侵,甚至還拍下影片,阿生事後收到他人私訊告知,他才知道自己遭人「走後門」,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,法官依強制性交等罪,判處李男8年4個月徒刑,幫忙買G水的謝男則被認定為共同正犯,也被判刑7年3個月。

判決指出,李男青睞阿生許久,但因為阿生和他不同圈子,所以遲遲無法表白,他便和謝男共謀設局下藥迷姦阿生,謝男先是上網購買俗稱「G水」的強姦藥水給李男。

去年11月25日,謝男與李男邀約阿生到高雄一家KTV唱歌,阿生到場後,李男也陪同一起歡唱,但謝男卻藉口遲到未出現KTV,李男便利用阿生去上廁所的機會,在他的酒中加入「G水」,阿生回座後喝沒幾口,隨即失去意識倒臥沙發。

李男見狀便將阿生載到摩鐵,將他裸身綑綁後性侵得逞,過程中還拿出手機拍照錄影。事後有人私訊告知阿生此事,他才知道自己被性侵,於是對李男提告。

高雄地院審理認為,李男於警訊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,且與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,審酌李男為逞私慾,與謝男合謀,對阿生下藥性侵,並擅自錄下2人性愛過程,甚至恣意以其個人性癖好強加於阿生,犯罪手段及犯行所致生損害甚鉅,遂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、錄影犯強制性交罪,判李男有期徒刑8年4個月。

另外,謝男雖辯稱是他約阿生去KTV,但G水並不是他提供給李男,後續去摩鐵、拍攝性愛影像的事情他都沒有參與,最多只能算是幫助犯,希望爭取輕判。

結果法官查出,李男使用的G水就是謝男提供,而且2人事前就商議要如何對阿生設局,因此認定謝男是共同正犯,而非幫助犯,所以也判他有期徒刑7年3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

照片來源:示意圖《視覺中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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